民政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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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求得平安在,减灾换得幸福来
防震减灾从我做起
加强防震减灾,关注生命安全
防震减灾,利国利民
汲取教训,依靠法治,积极防御,共促和谐
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
普及防震知识,提高减灾意识
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抵御灾害能力
安全知识进社区,减灾意识入人心
提高防震意识,落实减灾措施
防震宣传进万家,平安相伴你我他
防灾减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加强地震灾害防治,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城市防灾减灾,建设和谐美好家园
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全面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防森林火灾,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
群策群力防灾减灾,同心同德共建和谐
防灾减灾人人有责
地球是我们的家,防灾减灾靠大家
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灾害之前早预防,灾害来了少伤亡
全民携手防灾减灾
防灾减灾,守卫我们的生命与家园
防灾连接你我他,安全和谐靠大家
防灾减灾大舞台,有你参与更精彩
防灾减灾人人参与,和谐社会家家受益
防灾减灾系万家,关爱生命靠大家
防灾求得平安在,减灾换得幸福来
学习防灾减灾常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未雨绸缪防灾减灾,全民参与共筑平安
灾害无小事,预防要及时
无论春夏与秋冬,积极防灾不放松
警钟长鸣抓防范,积极防灾保平安
有备无患,平安相伴
防灾事关你我他,减灾利国又利家
尊重规律讲科学,防灾减灾重行动
防灾减灾,平安常在
普及防灾知识,弘扬减灾文化
防灾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生命无价,平安是福
全民动员防灾,人人参与减灾
参与防灾减灾,构建和谐社会
家事国事天下事,防灾减灾是大事
和谐中华,共同的家园;灾减灾,共同的心愿
防灾减灾须抓好,社会安定最重要
爱护地球,减少灾害,保护环境,共享和谐
防灾减灾重如山,全民携手保平安
灾难可以预防,生命不可逆转
珍惜生命,爱护环境,科学预防,减少灾难
防灾减灾须从青少年抓起
治病于无病之日,防灾于无灾之时
人生路漫漫,防灾莫怠慢
常思灾难之害,常修防灾之功,常积救灾之德
国家要科学发展,防灾要谋划先行
生命生存非同小可,防灾减灾刻不容缓
灾害伤人又损财,防灾到位少麻烦
平安幸福从防灾减灾开始
预防灾害从头抓,大难临头不用怕
防灾从源头抓起,减灾重过程控制
拒绝灾害,远离伤痛
天灾无情人有情,大爱无疆传真情
防灾必须科学,减灾也是发展
防灾依靠科学,减灾依靠大家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防灾减灾效果必现
居安当思危,防灾人为先
灾前的预防比灾后的救援更人道
早防灾,减大灾,早治灾,少受灾
尽管我们无法避免灾害,至少我们能够提早防灾
天灾人祸时常有,防灾之心不可无
防灾重在教育,减灾重在保障
人人提高防灾意识,处处化解灾害危机
防灾防住孩子的眼泪,减灾减去母亲的伤悲
科学发展能防灾,安全生产保减灾
但愿千日平安无灾,不可一日疏于防灾
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时时处处防灾患,世世代代保平安
勿忘防灾促发展,铭记减灾构和谐
科学决策能减灾,立足发展要防灾
用法律落实防灾措施,强责任提升减灾效能
防灾减灾年年讲,强国富民常常安
防灾减灾践于行,和谐幸福见于心
防灾预案在心中,有备无患保平安
落实防灾预案,维护公众安全
防灾有预案,临灾不慌乱
学好防灾救灾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防灾为先,内化于心;减灾为本,外践于行
推进防灾减灾责无旁贷,坚持居安思危义无反顾
防灾减灾手牵手,美好生活心连心
天灾无情人有情,防灾减灾要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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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五保供养

五保对象条件: 本县农村人口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抚养义务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注:孤儿要求五保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①年龄在16周岁以下,无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的;②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双方死亡或经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③无兄姐(或兄姐年龄在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④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或虽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但年满60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年龄不满60周岁的残疾人要求五保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①无配偶、无子女(包括继子女、养子女);②失去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的;③父母已经去世或虽有父母,但年满60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④无自已扶养长大的弟妹; (3)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要求五保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①无子女(包括继子女、养子女);②无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的;③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条件:凡家庭人员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和村民,除特别规定外,均可申请我县农村最低生保障待遇。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为年人均收入低于2256元(指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城镇为年人均收入低于3744元(指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婚姻登记

1、受理部门:缙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点:县城溪滨北路36号)。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3、管辖权限:县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或一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县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4、婚姻登记处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门牌证办理

1、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2、申报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1)新办者持房屋产权证明(发票、合同、房契)、村(社区)证明、身份证明; (2)更换者还要持原门牌证; (3)查档核对并登记; (4)发证。

 

     民办非企业

1、应当具备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应提交的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证明; (4)验资报告(3万元以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办理

1、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应提交的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3万元以上);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会员名单; (7)章程草案。

 

     收养登记

办理收养(县儿童福利院监护抚养的弃婴、儿童)登记须提交的证件、材料: 1、县儿童福利院送养手续。(1)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2)弃婴儿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登记表;(3)儿童福利院寻找弃婴儿生父母的公告档案;(4)儿童福利院同意送养证明;(5)送养人身份证明。 2、收养申请; 3、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内容:①收养人的婚姻状况;②生育子女情况;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经济收入状况; 4、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由县计生委[1999]64号文件规定统一格式的《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复印件;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一寸半身照片各一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二寸一张。

 

     老年优待证等

1、老年人协会会员证 (1)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均可由本人申请入会。 (2)特别会员,年龄满55周岁至59周岁在本村(社区)定居的公民,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有意愿,且对协会活动确有积极作用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吸收为特别会员,享受与会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由各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做好登记、造册工作,由乡镇、社区统一到县老龄办办理。 (4)收费及办理时间。老年人协会会员证每本收取工本费1元,交免冠一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随到随办。 2、老年人优待证 (1)凡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村老年人等,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各村、社区老年人协会进行登记,乡镇、社区汇总后,到县老龄办公室办理。 (2)收费标准:凡符合条件,需要办理优待证的老年人,交优待证成本费2元,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3)办证时间及地点。时间:每年2次,上半年为3月1日——3月31日,下半年8月1日——8月31日。地点:县城溪滨北路36号——县民政局二楼(老龄办),联系电话:3143492。

 

     社会福利中心

1、服务对象:社会老年人、荣誉军人、孤儿和社会弃婴; 2、服务内容:有偿或无偿提供休(疗)养,有偿提供医疗、康复、托管、养护、临终关怀等专业服务。 3、入住须知: (1)凡需入住老年公寓的社会老年人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入住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备彩色照片一张。 (3)交纳入住费用(详见收费标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入院申请书、签订协议书)。

 

     殡仪服务

1、服务部门:缙云县殡仪馆。   地址:东渡镇株树岙,330国道东渡桥头南端向西水泥路前进750米。 2、服务依据:国务院、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缙云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3、服务宗旨:本着“丧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热情、周到、文明地为广大丧户提供优质服务。 4、服务项目:(1)承办遗体的接运、冷藏、整容整形、化妆更衣、告别、火化、骨灰寄存、书写挽联、灵堂布置等。(2)提供各种丧葬用品。

 

     县金山公墓

县金山公墓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的我县唯一的经营性公墓,公墓新址地处五云镇鸪鸪山北麓,四面群山环抱,松柏掩映。墓地坐东面西,尽览胜景。举目远望大母山、黄衣山,山犹龙腾;近看城隍山兼城隍殿,可与城隍老爷朝夕相伴,是一处人杰地灵,风水宝地的人生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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